婚外情案件中,取證是一個讓很多當事人為難的問題。一般情況下,要取得“捉奸在床”的證據幾乎不可能。所以,就要盡可能多地搜集間接證據,如查看電話通話記錄、短信內容、往來書信等,最好能拍攝取得影像資料。如果配偶與在外面購房或租房同居,當事人可以注意搜集房產公司買房合同或租房地物業公司有關兩人租房、交物業費、水電費等有關證據。還有,如住宿賓館的票據、視聽資料、證人證言、公安機關的證明等。能形成一個嚴密的證據鎖鏈,對打贏官司至關重要。
婚外情案件中,取證是一個讓很多當事人為難的問題。一般情況下,要取得“捉奸在床”的證據幾乎不可能。所以,就要盡可能多地搜集間接證據,如查看電話通話記錄、短信內容、往來書信等,最好能拍攝取得影像資料。如果配偶與在外面購房或租房同居,當事人可以注意搜集房產公司買房合同或租房地物業公司有關兩人租房、交物業費、水電費等有關證據。還有,如住宿賓館的票據、視聽資料、證人證言、公安機關的證明等。能形成一個嚴密的證據鎖鏈,對打贏官司至關重要。
天津私家偵探認為有以下值得注意:
1、捉奸在床難證同居關系
當夫妻因一方發作“婚外情”離婚時,出于心理平衡,另一方必然想方設法取得對方“不忠”的證據,以求在離婚時,得到心理的慰藉及財富分割權益的最大化。因此,在京、滬、穗、深等各大城市,各種項目的偵探機構、調查公司如雨后春筍般應運而生。當事人抱著“捉奸取證”的心態,不擇伎倆、不惜本錢。那么,費盡心機取得的“證據”在離婚訴訟中的作用究竟有多大呢?
就目前法律規則以及審問案例來看,即使有“捉奸在床”的直接證據,也不能必然得到法院關于肉體損傷賠償的支持。
2、家取證可被采信
假設破門而入,在自家床邊,舉起照相機、攝像機“咔嚓”攝下床上配偶與第三者有不合理關系的照片,被法院采信的可能性較大。目前很多法官對這樣的取證是采用的,他們會據此判決離婚并懇求過錯方向配偶支付過錯賠償金。由于在自己家里捉到配偶與第三者親密,談不到私闖他人住宅,所以,構不成刑事義務。但是在自家床上捉奸,行為不要過激,照片不要傳播,也不要對第三者中止人身欺侮等出格行為,證據僅用于庭審舉證,證據有效的可能性較大。反之,假設當事人拿著照片四處張貼、分發,侵犯第三者的名譽權是能夠成立的。李律師說,即便是在自己家捉奸取證,也不應該鼎力鼓舞,由于這樣取證在雙方心情都很激動的情況下,極易引發家庭惡性案件,稍不冷靜就可能構成嚴重結果。
3、公共場所取證有效
在公園、劇院等公共場所取證普通不會侵犯他人的隱私權益,被法院采用的可能性也較大。由于在公共場所發作的行為失去了狹義的私密性,普通以為,這是行為人自己放棄了隱私的權益。但是在公共場所擁抱、牽手、親吻的多,過于親密接觸的少。這些親昵行為的照片很難說明配偶與第三者有重婚或是長期穩定同居的行為,只能從一個側面證明他們有不合理的異性關系,證明配偶的過錯存在。
4、取證要量入為出
在處置離婚案件過程中,很多無過錯方苦于控制不了對方越軌的確鑿證據,但又不甘心就此罷手,因此耗盡心機去調取證據,以致不惜血本,請人或請“偵探公司”去調查,而忽視了關于共同財富的調查取證及保全工作。律師提示,當事人取證一定要量入為出,否則會給自己帶來更大的痛苦,得不償失